某种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针对同一产地的同类食品,采取“连坐”措施集体下架?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对“区域退市”制度,起草部门和市人大财经委存在不同看法。
现行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食品时,市食品安监部门“必要时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实施临时控制措施”。
去年9月起,现行条例启动修订,征集意见稿沿用了区域退市制度。但昨日的一审稿,删除了这一制度,仅规定:某种食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且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监管部门应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
市食品办主任张志宽昨日在做修订草案说明时坦言,具体尺度把握上有难度,过严有地方保护之嫌,松了又起不到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作用。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在做审议意见报告时提出,从2007年起,北京共实行了9次区域退市措施,在防控食品风险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区域退市措施应继续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也就是说,条例修订不应删除区域退市制度,而且还应进一步补充完善。比如区域退市的后续措施,风险减轻或消失后,下架等临时控制措施如何解除等。
部分区域退市情况
2003年 全市暂停销售山东昌邑的鸡肉产品。
2004年 天津宝坻猪肉、蓟县牛肉被区域退市。
2004年 全市暂停购进销售龙口粉丝。
2005年 责令广东潮安所有果脯蜜饯退市。
2005年 责令天津蓟县所有菌类罐头退出北京。
2006年 清退“许昌”14家不合格腐竹企业所有产品。
2011年 河南60种调味面制品因滥用防腐剂等被退市。
争议
合格产品可能受牵连?
在历次的区域退市中,最轰动、规模最大、社会影响最大的,当属2005年对广东潮安的果脯蜜饯的整体退市。
究竟达到一个什么程度,才会对某个地区的产品进行整体退市呢?
市食品办表示,主要是对区域性集中、且多次出现不合格的食品。潮安果脯当时就是因多次检测出不合格被公示下架,最多的被下架17次之多,甚至有当地著名品牌。
市食品办人士表示,此举主要是为敦促当地政府对这个行业的企业加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
除区域整体退市外,北京市食品办每次都会致函给产地政府,通报情况要求加强监管,食品办人士表示这样取得的效果是很明显的。
当时广东潮安马上与北京方面取得联系沟通,提交详细整改方案,开展为期一个月“地毯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高蜜饯果脯类的整体合格率。潮州市副市长紧急赴京,与工商商谈最终达成整改共识。不久潮安名优果脯优先“解封”。
不过,问题食品整体退市总是会引起连锁反应。如潮安果脯整体退市时,北京各大超市下架所有潮安果脯。重庆、成都等其他城市也效仿北京,500多家果脯企业遭受沉重打击,其中不乏合格产品。
工商部门当时也承认,由于是整体区域性清退,所以不排除一些企业受影响。当然,一位从事食品监管人士告诉记者,退市也不是永久的,而是实行“适时恢复”政策,只要企业认真整改,改进工艺,经过复检合格达到上市要求,可再次进入北京。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修订草案主要变化
【地沟油】
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方面,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置,或者自建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或者直接排放。
【食品摊贩】
区、县人民政府可按照方便群众、保证安全等原则,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无固定场所商户从事食品经营,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内划定临时区域(点)。
【黑作坊】
本市对可以由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及生产条件和要求。
【食品召回】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可以责令食品生产者依法履行召回义务、食品经营者依法停止销售。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