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违建房业主
当初买房不知是“违建”,而且有房产证
居住在802室的居某面对突然而至的政府强势“曝光”有些委屈,在面对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来自南京公安系统的居某表示,当初在购买大光路802室房产的时候,并不知道九至十楼是违建,而且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在2009年的时候还拿到了房产证。
同样被曝光的朱某来自南京市规划监察大队,他也向扬子晚报记者证实,自己当时购买房屋是在2005年的时候交了钱,所买的是8楼175.73平方米的房屋,到了2007年3月的时候,开发商告知要为顶楼的住户增盖两层楼,按照每平方米1100元收取,而且承诺是可以办到房屋产权证的。果然后来拿到了开发商增盖的157.14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在他看来有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应该是违建呀。
身为规划局工作人员,也花钱买了“违建”
在此次曝光中,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的是,朱某本身就来自规划部门,而昨天宣布违建的工作人员也恰恰来自南京市规划局。
面对扬子晚报记者的采访,朱某坦言,身为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最后花钱购买了“违建”,觉得自己真得有些“窝囊”,回忆当初在购买该房屋的时候也确实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不过在去年8月底的时候,他在收到拆除违建通知书后,已经和家人对九至十楼的房屋进行了腾空等待拆除,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时至今日并没有人来他们家商讨拆除的事情,对于昨天的突然曝光,他本人感到有些惊讶。
对曝光感到意外,他们自认也是“受害者”
南京市拆违动迁治乱整破指挥部通报中称,这两名政府工作人员在拆迁中提出了“苛刻”要求,对此扬子晚报记者也向两位当事人予以了求证。
居某表示,位于大光路38号5幢所居住的房屋是他们全家的唯一住宅,居住了瘫痪的母亲,以及到了适婚年龄的儿子。而当初在购买这处房屋的时候考虑到200多平方米的面积较为适合祖孙三代的居住,而如果要拆除所谓的118.72平方米的“违建”,那么儿子今后结婚的房子也就没有了。因此在商讨拆迁的时候,他提出是否可以在原址还给他一处面积60平方米的房子,以及适当赔偿现在因为房屋结构改造而需要的装潢费。
居某说,在单位介入协调后,当时负责拆违的开发商都已经初步同意了,但特别提出所给予的60平方米的房屋不能马上办理产权证,需要在开发公司抵押三年,这让担心再次“上当”的居某不能接受。
另外一位当事人朱某则表示,由于开发商加盖的157.14平方米“违建”是按照每平方米1100元销售给他的,因此他提出,加上自己前期的装潢费用,拆迁部门能够按照每平方米2600元赔偿给他。朱某说,当初开发商应该也是认可的。
面对此次的突然曝光,两人都表示意外,他们觉得自己买房子都是为了居住,毕竟这违建不是他们盖的,他们认为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确实应该带头拆违建,但在这次违建事件中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记者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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