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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2年09月13日 16:06 来源:黑龙江省文明办 字号:       转发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推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广泛开展“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做文明有礼中国人”、学习道德模范、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制作、刊播优秀公益广告,倡导自强、厚德、崇俭、尚义、守信、明礼、报国、尽孝等道德理念,展示人民群众昂扬向上、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

  二、 活动时间

  2012年4月至10月。

  三、 活动安排

  组织创作公益广告作品。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精心组织媒体设计制作平面类、广播类和影视类公益广告,经审定后在当地媒体刊播。

  择优报送公益广告作品。各地可遴选优秀作品于5月31日前报送中央主办单位,经评审后,选择一批作品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刊播。

  大力度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各地组织党报党刊、晚报、都市类报纸、行业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在重要版面、时段、网页刊播公益广告作品。充分利用飞机、火车、公交车、轮船等运载工具,车站、机场、码头、风景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等载体,广泛展示公益广告作品。各地除刊播自行组织制作的公益广告外,也可转载转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已刊播的公益广告作品。转载转播须保持作品原貌,不得随意更改。

  四、 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加以推进。要精心抓好作品创作,切实提高公益广告质量品位,突出道德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增强艺术魅力,取得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良好效果。要邀请广大群众推选出来的道德模范和热心公益、形象健康、群众认可的知名人士,参演制作公益广告,扩大社会影响。要增强法制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侵权等不法行为,维护公益广告事业健康发展。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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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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