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中央通讯社5日发表朝鲜对外经济投资协作委员会发言人的谈话,驳斥中国公司“投资朝鲜被骗”的指责,称中国辽宁省西洋集团应对其和朝鲜公司的合同毁约负主要责任。今年8月,西洋集团在网络上发文称,该公司投资朝鲜2.4亿元人民币“被套”,遭朝鲜单方面毁约,引发关注。该集团高管5日还称,中国政府鼓励中国公司到朝鲜投资是错误的,“因为朝鲜严重缺乏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条件”。韩联社5日就此评论称,朝鲜就中朝经济合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国外媒体的报道内容逐条进行驳斥“非常罕见”,其主要意图是防止该事件引发外界忧虑。
8月2日,一则题为“西洋集团在朝鲜投资的噩梦”的文章开始在网络上传开。文中称,西洋集团从2007年开始到2011年9月4年多时间,总计投入人民币2.4亿元,在朝鲜建成现代采矿场,年生产5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2011年4月开工。“朝方为了拉西洋集团去朝鲜投资,采用欺骗加许愿的手段。”文章称,经过3个多月中方手把手的培训,朝鲜工人掌握了铁精粉生产技术,生产出3万多吨铁精粉。但2011年9月,朝方突然提出与合同完全相违背的16个问题,包括中朝两国工人同工同酬、缴纳土地租赁费、工业用水使用费和资源税、禁止排放污水、废水等。遭西洋集团拒绝后,2012年2月,朝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驱逐西洋集团中方人员。
该文章引发广泛关注。韩国《东亚日报》当时曾发表社论称,西洋集团的遭遇是正常国家的商业交易中难以想象的,“中国等同于朝鲜的救命恩人,连中国企业也敲诈的朝鲜肯定会不把与其他外国企业签订的合同当回事”。但也有人质疑,西洋集团投资朝鲜的计划过于急功近利,因为据其董事长周福仁称,在其看来,投资朝鲜该铁矿项目,每年利润可达15亿人民币。
一个月后,朝鲜开始反击。朝中社5日的文章称,在有关朝中两个经济区开发合作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前后,一些媒体纷纷转载西洋集团的有关文章,并掺杂反朝敌对势力恶毒诽谤朝鲜制度和政策的资料,随心所欲加以分析和炒作。纵观朝鲜岭峰联合公司和西洋集团签订和履行合同及有关纠纷过程,西洋集团并不是对毁约没有责任,从法律上分析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看,西洋集团反而负有更致命的责任。自合同生效后近4年来,西洋集团以实物兑现自己的出资义务只有50%左右。因此,合同双方就一期投资完毕时间表和开工问题重新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
至于西洋集团所称的朝鲜违背合同的16个问题,该发言人称,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营法”签订合同,因此从法律上来看,与之相应地履行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义务。就销售样品货款的处理问题,西洋集团无视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意提议单方面的处理方案,以图在中国境内解决自己的债务。文章最后称,朝鲜在先军威力确保国家安全的条件下,一如既往地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国际投资关系发展的规律,不断改善环境以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国际投资关系,保障愿意在互相尊重、平等互利、遵纪守法的原则上发展国际投资关系的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日,西洋集团副总经理吴希胜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称,中国政府鼓励投资朝鲜的政策是“错误的”,“这不只是我们公司的遭遇,朝鲜说欢迎外资,实际上没有保护外资的法律和社会基础”。
《环球时报》记者在投资朝鲜的中国商人中有一些朋友,对朝鲜投资环境有一定了解。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朝鲜的投资环境都不尽如人意,但现在,这一切都在发生较大的改变。对一家企业在朝鲜投资失败发出的抱怨,朝鲜政府能给予回应,是不多见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朝鲜现在非常在意本国投资环境的形象,开始重视中国民间资本对朝鲜的投资。对中国企业来说,投资前必须对朝鲜的政策和法律有全面详细的了解,同时意识到朝鲜的管理结构和中国有非常大的不同,谨慎做好风险控制。对于超常的利益回报的诱惑,要保持清醒的判断。
西方媒体对这场罕见的争吵显然很感兴趣。韩国CBS网站5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西洋集团投资朝鲜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是,朝鲜规定合作开发资源朝方必须占49%以上的股份,但岭峰联合公司违背朝鲜中央政府的规定,以25%对75%签订了合同。路透社5日评论称,对于中国企业指责在朝鲜投资是“一场噩梦”,朝方作出了强烈反击。这表明该国在引入外资的过程中愈发强调自身的经济权益和政治独立,即使是中国这样对朝鲜有着极其特殊意义的国家,也不能免于这一原则。《华尔街日报》称,除了地缘政治和安全上的利益,朝鲜也极其看重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但是这并不能掩盖两国在合作时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对朝鲜而言,中国企业看起来似乎希望控制更多,而中国资本则认为朝鲜的政治环境“缺乏安全感”。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