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起,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将告别财政养老,试行“社会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一举措被解读为深圳市继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进一步将改革之剑指向养老金“双轨制”。
深圳对养老双轨制的改革是从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个大方向分别逐步突破的,可以称得上是“小步快跑”。2007年,深圳开始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并且为聘任制公务员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此举被评价为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2008年,深圳开始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待遇与级别脱钩。有专家称,这也为探索公务员养老制度提供了条件。而在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方面,随着今年4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发布,配套措施也在逐步展开。
然而与人们的期待相比,深圳在突破养老双轨制改革方面迈出步子还是太小。此次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存在缺口,其中有四类人获豁免权,包括深圳首次接收并安置在常设岗位的军转干部;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到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直接交流到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机关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有专家评论认为,上述四类人员不适用于该办法没有依据,容易被误读为有针对性地保护一些群体。
有人质疑,深圳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会“避重就轻”,先拿事业单位开刀“应付民意”。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向企业看齐,然而公务员继续不动,这种取向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当前“双轨制”下的矛盾,还会增加参与改革事业单位员工与其他事业单位员工和公务员的新的利益冲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当和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捆绑在一起,否则难以推进。“如果只是将事业单位养老推向社会,使其和企业职工统一,而不同时推动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这样的改革是不彻底的。”
从总体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刻不容缓。相比于坐而论道,深圳的改革虽然还处于探索阶段,但仍可以称得上是“小步快跑”,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至于深圳做法是否适合在全国推广,专家们持谨慎态度。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在接受采访时称,这仅仅试一次探索,“要根据基本原则,逐步地去推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主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要再做试点,直接全面启动改革。“客观而论,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早期试点先行是一个经验,但也留下了诸如现实中的“双轨制”矛盾等教训,适宜的做法是,认真调研,审慎决策,果断快速推进。”(王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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