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7日召开的甘肃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根据新的规定,甘肃今后对于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曝光的问题,可以启动官员问责调查程序。
甘肃省近日出台了《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问责决定做出后,应当在其责任所影响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问责后重新任命的领导干部,应当在原问责决定公开的范围内予以公示。
除公民检举、媒体曝光等情况外,可启动问责调查的还有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不作为或执行不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等。
《办法》明确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规定了按照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及所承担的责任实行问责。
对于集体决策失误,《办法》指出,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各自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问责。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不予问责。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范围为甘肃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和上述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记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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