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7日下午,记者从抚顺市“8.17”重特大交通事故通报会上获悉,抚顺县上马乡台沟村境内发生一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
2012年8月17日6时40分许,抚顺县上马乡台沟村境内抚金线25公里处发生一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路段为双向两车道弯道路段,中心单黄实线。牌照为辽D54169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驶入对方车道,与牌照为辽DB2105的微型面包车正面相撞,造成微型面包车内8人当场死亡,另有一名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该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现生命体征平稳)。肇事货车司机刘某(男,27岁,住抚顺市顺城区葛布街)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和抚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就事故现场救援、善后处置、责任认定等工作作出指示,市委书记刘强、省公安厅副厅长关耀林专门打来电话,就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抚顺市市长王桂芬、副市长咸金奎、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吴宗琪、副局长苏明等领导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调集110巡车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协调120急救人员和119救援人员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事发路段的交通秩序。目前,市公安局已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围绕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等工作开展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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