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委、市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14日晚22时左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日发表的一篇题为《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的博文进行回应称,此事发生后,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政法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博文情况进行核查。经详细调查认定,博文中所述情况完全失实,纯属虚假信息。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0年12月14日19时50分,李洪娜(女,24岁,汉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现暂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百特”附近,无业。2010年以来,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理)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振兴派出所报案称:2010年12月10日13时至2010年12月13日8时期间,在杨东(男,37岁,汉族,中专文化,住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小区51号楼2单元501室)家被抢劫、强奸、非法拘禁。公安机关在详细调查中,李洪娜本人多次更改陈述,又指控其被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号叫“二哥”的所长等多人强迫吸毒、轮奸。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相关的证人,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搜集有关证据,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明,李洪娜控告杨东等人强奸、轮奸、抢劫、强迫吸毒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完全不属实。之后李洪娜于2011年8月19日提出上访,经公安机关复议调查,答复如下:“你指控杨东等人涉嫌强奸、轮奸、抢劫、强迫吸毒、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等犯罪行为,事实不存在。”杨东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已被依法拘役五个月,李洪娜因与杨东等人吸食毒品,被批准依法行政拘留,但因其身体病情原因,故决定暂缓执行。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