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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周克华确系被击毙非自杀

2012年08月15日 07:52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8月14日,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周克华尸体被警方运离现场。新华社发

  民警在现场勘查。公安部供图

  昨天下午4点半,公安部和重庆市政府联合召开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侦破情况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伟在发布会现场称,周克华确系被重庆警方击毙,并经对其指纹和DNA进行检验,确认其系周克华本人无疑。

  案发逃窜枪杀铁警

  昨天,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伟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介绍案情:8月10日9时34分,周克华在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持枪抢劫,打死一人、打伤两人后迅速逃窜。

  “8·10”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在公安部苏湘渝系列案专案组指导下,迅速部署开展清查行动,当天下午和晚上,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和紧急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重庆周边省市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查缉、布控和堵截工作。

  当天9时45分左右,正在开展安全巡线调查的便衣铁路民警朱彦超上前盘查迎面而来的周克华,连中3枪身亡。

  周克华被警方击毙

  黄伟披露了击毙周克华的经过:14日凌晨6时40分左右,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便衣民警王晓渝、周缙在沙坪坝区童家桥附近发现周克华的踪迹,立即包抄上前,发觉民警的周克华加快步伐向小巷逃窜。看到两位民警紧追不舍,周克华突然转身掏枪向两民警射击,两民警果断开枪还击,当场将其击毙。通过对击毙者指纹和DNA进行检验,确定系周克华本人无疑。

  黄伟表示,案犯周克华是被民警击毙,并非网上传的自杀。

  “8·10”案与系列案并案侦查

  周克华,1970年2月6日生,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坪上组人。在发布会上,黄伟介绍了周克华此前犯罪经历:1986年3月起,因调戏妇女被治安拘留14天;1991年9月,在沙坪坝区盗窃猎枪1支;1993年3月,持盗窃的猎枪流窜至湖北武汉,被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抓获,劳教2年;1997年夏天,在云南边境购买“五四”式手枪;2005年10月,在云南曲靖宣威火车站被查获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被昆明铁路法院判刑3年,于2008年4月出狱。

  自2004年开始,周克华流窜重庆、湖南、江苏等地,持枪作案10起,打死10人、打伤6人,抢劫巨额财物和81—1自动步枪一支。周克华所为的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全国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

  “8·10”案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将该案与苏湘渝系列案件并案侦查。

  DNA比对确认案犯

  黄伟对此作出解释称,重庆警方通过对8月10日案发现场提取的弹壳进行枪弹痕迹比对,确认案犯在银行门前使用的仿五四式手枪为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作案用枪,周克华在逃窜中枪杀铁路民警朱彦超的9毫米手枪系重庆2009年“3·19”枪杀哨兵抢枪案作案时用枪;通过提取两处现场遗留弹壳上的DNA检材,经检验认定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人周克华相同;通过对现场提取的嫌疑人视频进行分析比对,案犯与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案犯的体貌、步态特征、作案手段、方式一致。

  今年1月,南京“1·6”持枪抢劫杀人案案发之后,江苏警方进一步确定了案犯的DNA等重要信息,重庆市公安局提取周克华直系亲属的DNA样本与南京“1·6”案件提取的DNA样本比对,确认相符。

  在击毙现场,警方缴获仿五四式手枪、9毫米手枪各一支,弹夹3个,子弹6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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