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截至8月9日,市财政累计拨付抢险救灾资金8.15亿元。其中,拨付市级部门救灾善后资金0.78亿元,拨付区县救灾善后资金7.37亿元。
“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财政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紧急会议精神,紧急启动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和财政应急救灾拨款“绿色通道”,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截至8月9日,市财政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7亿元。其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3亿元,特大防汛补助费1.1亿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0.3亿元。
与此同时,市财政累计拨付抢险救灾资金8.15亿元。其中,拨付市级部门救灾善后资金0.78亿元,主要用于灾后临时安置住房建设、防汛抢险物资购置等;拨付区县救灾善后资金7.37亿元,主要用于受灾区县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受灾群众救助保障、道路和水利设施恢复等。(董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