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学普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8月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学普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请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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