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天省内一家纸媒的“合肥市将对农民工征收个人所得税”报道,合肥市地税局给本网发来声明,称该报道误读了文件精神,该文件征税对象是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个人承包人,不针对取得工资薪金的务工人员。以下是公告全文。
合肥地税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个人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公告》出台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公告》的制定是依照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告的。
《公告》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市以各类承包形式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个人承包人,征税税目是“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公告》不包括各类在建筑安装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务工人员,更不包括“农民工”。
外省和省内大部分地市已于我市之前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此类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