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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07-26 12:43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7月19日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部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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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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