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 三人被加刑
幕墙施工方三员工均加刑3到4年
昨天下午,被发回重审的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而被追刑责的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名员工经法院重审后均加刑3到4年。
一审从轻判
发回重审的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2010年11月18日,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人民币,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在一审宣判时指出,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对中山盛兴公司处罚金110万元,并突破法定刑对三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但对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法院判决未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