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64名。代表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 丹(女) 马 辛(女,回族) 王 东 王 宁
王 欢(女) 王永健 王安顺 王克荣(女)
王莉娜(女) 支 芬(女) 巨晓林 牛有成
厉 莉(女) 卢 希(女) 叶青纯 吉 林
吕锡文(女) 朱利君 朱善璐 任晓云
刘 伟 刘 宏(女,满族) 刘 林 刘 淇
刘美莲(女) 孙 杰(女) 孙素芬(女) 杜德印
李士祥 李东晓 李银环(女) 李瑞华(女)
杨艺文(女) 杨凤一(女) 杨柳荫 邱水平
佟丽华(满族) 汪先永 沙秀华(女,回族) 宋鱼水(女)
张 莉(女) 张 雪(女) 张延昆 张学记
张建东 陈 刚(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 刚(市委常委)
陈 颖(女) 林克庆 赵凤桐 赵津芳(女)
胡和平 胡鞍钢 侯君舒 贾庆林
徐和谊(回族) 郭金龙 隋振江 彭 燕(女,彝族)
董志毅 韩子荣(女) 傅政华 焦若愚
鲁 炜
北京市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是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央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选举产生的。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提名和代表的正式选举过程中,坚持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代表的产生符合程序规定,结构比例符合中央要求。
出席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届时还需经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