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全国检察长座谈会正在全面部署新刑诉法的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如何进行,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贪污贿赂、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他们的违法所得无法追缴的法律障碍问题将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而排除。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表示,这个程序不仅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而且有利于向境外追缴贪官财产,打击腐败犯罪。
要求检察机关正确把握证明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的证据标准;指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应由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公安机关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的同级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对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分析,这个程序的启动将对打击贪官出逃发挥积极作用。
洪道德:国内一旦发现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已经转移到国外以后呢,第一步要运用国内的诉讼程序尽快作出强制追缴的司法裁判,然后由相关的司法机关拿着到资产所在国去请求及时冻结,我们最后就能够给它追回来。还有一个好处,一旦冻结的话,犯罪分子可能觉得前途无望,有可能促使他回国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