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广电总局:网络剧微电影须先审后播 令网站负责

时间:2012-07-10 08:37  来源:新京报

  互联网信息办、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通知”

  网络剧、微电影须先审后播

  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在就此《通知》回答新华社记者时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通知》出台规范视听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因此,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

分享到:
编辑:张晓静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