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4日正式公布,为高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让劳动者吃上了一颗“清凉丸”。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高温权益还存在补贴发放“冷热不均”、露天作业轮班难、防暑用品抵充高温补贴等三大盲区。
高温法规不再“暂行”
近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炎炎烈日下,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受到广泛关注。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高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让劳动者吃上了一颗“清凉丸”。
“本来每个月工资也才1000多元钱,4个月的高温补贴就有800元,抵得上我大半个月的工资了。”在徐家汇商圈工作的停车管理员张阿姨说。记者了解到,上海目前执行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从6月1日到9月30日,共四个月。
取代了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新规,不仅明确界定了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还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