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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纪检部门定硬杠杠 公务接待鱼翅茅台不上桌

时间:2012-07-06 08:06  来源:人民日报

  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茅台、五粮液、各类进口酒,还有高档香烟,统统不得上桌——

  为进一步深化公务接待改革,在今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基础上,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又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中的具体问题定下了“硬杠杠”。

  工作餐每人每顿顶多60元

  《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

  公务接待改革如何落到实处?实施细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细则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国有企业参照执行。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

  与此同时,温州市各地开始探索“廉政食堂”。

  乐清市规定,凡公务活动,在上班时间内能完成工作的,不得留在镇、街道接受接待。对确需在镇、街道就餐的公务活动人员,一律在“廉政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具备食堂就餐条件的,应在指定餐饮单位按工作餐标准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就餐,不得从酒店、饭店等处购买送餐服务。

  乐清市委一位机关干部说:“干部下乡吃饭要‘管住嘴’。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刷卡制度,让浑水摸鱼的‘糊涂账’没有可乘之机。”

  公务餐一次一结不得签单

  细则规定,禁止午餐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主要节日庆典等重要公务活动外,其他公务活动期间,午餐一律不得饮用酒和含酒精饮料。市域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到市域范围内上级单位所在地,用公款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在财务上单列支出,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报销接待费用。细则规定,禁止超规格接待。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规格,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

  细则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餐人员不超过客人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各级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除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要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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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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