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水土保持局获悉,国务院于上月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河南、湖北、陕西三省编制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批复指出,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是南水北调工程成败的关键,保护好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格项目管理,建立监测网络,强化环保监管,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实现。
批复要求,通过实施《规划》,要实现三方面目标:一是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前,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达到Ⅱ类(总氮保持稳定);主要入库支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2015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到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要求。二是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规划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国家“十二五”分配到规划相关省的总量指标一致。三是水土保持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95平方公里,实施坡改梯3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0%以上,新增项目区林草覆盖率增加5%-10%;年均增加调蓄能力2亿立方米以上,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0.1亿-0.2亿吨。
批复强调,陕西、河南、湖北三省人民政府为《规划》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将《规划》纳入地方“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逐级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将规划目标、任务、责任逐级分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指导,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实施的考核工作,与地方签订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核。(记者 武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