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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将兑付十几年前借1亿铁路款 涉10万职工

时间:2012-07-05 10:38  来源:东方网

  十几年前,因财力紧张,江苏盐城市政府为修建新长铁路,通过行政手段向所辖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借资1.1亿多元,涉及10万多职工,在该铁路建成运营7年来却一直未还欠款,超出当初政府承诺的还款期近4年。在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借款人的呼吁下,盐城市政府决定从本月起集中兑付铁路借款,计划9月底前基本完成还款工作。

  1992年,国家计委批准新长铁路列项,计划由国家和地方合资建设。其中,江苏省政府给盐城下达的注册资金是9200万元,要求在1996年一季度注册完毕。由于政府财力不足,盐城成立了铁路筹资工作组,向所辖市县以及市直干部职工借款。

  据了解,该市当时向铁路经过的阜宁县、建湖县、郊区、城区、市开发区、大丰县、东台市按里程总造价5%的比例,折合每公里45万元标准借资;间接受益的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等地,按人均200元、150元、150元的标准借资。除此之外,当时该市堪称掀起了一场“全民借资”运动,不少职工则是直接少发工资,改以“借款收据”替代。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人员按正市级1000元、副市级800元、县处级600元、科级400元、一般工作人员200元的标准借资;市直各类企业的干部职工,按收入总水平借资,最高400元、最低100元;金融、电力、邮电、烟草系统按人均600元借资。最终,该市共借资1.1亿多元,涉及10万多个干部职工。

  据该市铁路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首批还款的对象是名册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单位,共近400个单位,人数在5万人左右,还款资金约占整个兑付总额的六成左右。“只要借资人手中有铁路借资收据的都要予以兑付,保护借资人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如借据丢失,凭原单位借资时的原始底根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原单位兑付。

  据了解,该市仍将按原文件提出的,所借资金在铁路5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分3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利率计算还本付息,付息时间从200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但机关、企事业单位垫资支付铁路借资款的,给予单位相应的持股权,不再还本付息;改制企业职工的铁路借资款已纳入改制成本,并与个人结算完毕的,不再重复处理;特殊个案的还款工作以及兑付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市铁路办负责研究解决。

  该市铁路借资清还办表示,因借资时间跨度较长,对清还铁路借资款工作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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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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