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修订《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要载明“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临时抽取确定采用哪种办法,将插手干预和围标串标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改进铁路评标专家管理,将铁路专业评标专家移交地方交易中心使用,随机抽取,电脑语音通知,隔断铁路业主与专家的接触;铁路工程中的通用专业从地方专家库中抽取,同时将铁路业主评标专家限定在1至2人,并不能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强化铁路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定《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出台《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督方式、内容和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投诉举报的查处,特别是重视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受理一起调查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制定《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在市场监管、招标监管、信用评价、资质审查等环节充分利用公开信息资源,实现违规者“一处受罚、全路受制,在铁路受罚、在社会受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