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则坚称,“免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予抗诉;而莫王松所在的街道办,至今未按党纪和公务员条例作出处理。
法院拒绝公开判决书
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G866的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当时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据莫王松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他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诉“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
对何为“情节显著轻微”,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
6月1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查询此案判决书,法院以“涉密”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该法院的自助查询系统上获悉,该判决书的编号为(2012)深龙法刑初字第263号,涉及罪名为“危险驾驶罪”,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法官为翟新立,其状态显示“已归档”。
但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查档要求,该院研究室主任何尔海明确表示:“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案档不宜公开。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引起怀疑。但本案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虑因素,不宜对媒体公开。”至于是何因素,其并未说明。
依照我国现行审判制度,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认为判决有误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发回下一级别重审。但何尔海向记者明确表示,本案已报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级在看了我们的判决依据后,也认为这样判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所谓“涉密”只是法院的托词。
“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是说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你造成了怎么样的后果。”何兵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审判机密”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时候,法院才有理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和案卷。
“但在这起简单的醉驾案里,显然不可能涉及到这些,莫王松案显然没有理由不公开判决书。”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