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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分高铁建设为速度降质量 今后拟禁止

时间:2012-06-19 08:34  来源:北京晨报

  高速铁路发展对铁路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铁道部起草的《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昨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广征民意。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条例规定的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增加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7月18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针对铁路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意见稿规定,在既有铁路上和邻近铁路的区域进行工程施工,应当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方案。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铁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保证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各自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并根据高速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特殊要求。记者了解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织开展了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高铁建设项目存在赶进度、抢工期、压缩工期现象等。此次意见稿明确,铁路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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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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