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毒驾”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相应的排查力度也在加大。公安部的数字显示,今年3月以来截至5月底,各地共发现客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692人,注销驾驶资格127人;发现货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744人,注销驾驶资格108人。
受全球毒情的影响,近年来新型毒品在我国迅速蔓延;众多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在少数。同时,有研究表明,“毒驾”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毒驾’和‘醉驾’一样危险,已成为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等多位人士呼吁,“毒驾”应该尽快纳入刑法调整范畴。
近期,因“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不时见诸报道。不久前发生的江苏“4·22”特大交通事故即是一个惨痛的例子,出事大客车驾驶员王振伟此前曾吸食冰毒,并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操作失当,最终导致14人在这场车祸中丧生。
“尽管有关法律法规都对‘毒驾’进行了规范,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施杰说,这意味着如果“毒驾”不肇事,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
不少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人士表示,近年来“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显现,的确有必要考虑“毒驾入刑”。从实践来看,公安机关近年来开展整治“酒驾”行动,以及在立法上“醉酒入刑”均取得了较好的打击和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