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武汉建设银行爆炸案二审公开开庭。近1个月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海剑在该案中属于主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王安安则被认定为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之后3人均提起上诉。
三个青年的“罗生门”
2010年底,23岁的王海剑认识了28岁的王伟。2011年6月,和王海剑同村、关系不错的王安安被王海剑的一个电话约到了武汉。三个青年正式会面了,在他们的面前,是一个实施爆炸、抢劫运钞车的“发财计划”。
今天,这三个同姓的青年再次相遇,不过地点转换到了法庭。对于到底谁为半年前发生在中国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的那场造成两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爆炸案负主要责任,他们的说法各异,犹如“罗生门”。
法庭上,王海剑依然显得表达流利、神情镇定,比另两名被告多话。在他的表述之下,自己并不是主犯,王伟才是真正的主使者,“王伟只判10年是对法律的侮辱。”
据王海剑当庭表述,抢劫银行的想法是王伟通过播放电影暗示自己的,作案思路也是王伟提供的,并播放了好几场电影为王海剑鼓励打气,“我只负责实施”。在自己打算放弃该计划的时候,大学毕业的王伟背着法律条文“胁迫”他:要是不干,自己就举报王海剑生产爆炸物,“最低也是无期”。王伟告诉他,“富贵险中求”。目标银行也是王伟选定的。
王海剑认为,自己免费住在王伟租的房子里,是“人在屋檐下” ,“我有把柄在王伟手上,我只是照做;王伟大学毕业,文化水平比我高。王伟才是主犯。
而对于自己的“发小”王安安,王海剑既充满了期待,又满怀愧疚。当法官询问他谁能作证他不是主犯时,他开始说出了一个租住在附近的邻居的名字,犹豫几秒后,他又加上了一个人:“王安安”。而目前,王安安的证词均将主犯指向王海剑,也是他的交代,使得王海剑和王伟被及时抓捕。
他说,王安安是自己叫来的,这事情跟他没什么关系,6年判刑太重。
王海剑甚至不惜发毒誓:“我说的都是事实,否则我千刀万剐,不得好死。”
在一审中被认定为从犯的王伟则有另一种表述。王海剑每天早上起来看重大新闻,并宣称自己要干一件大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的想法,是王海剑在眼睛被雷管炸伤后,出院时提出来的。自己一开始因为“好玩”而参与,发现是违法的事后,最后退出了。
按照他们的分工,王海剑负责安放爆炸物,并在运钞车到达银行时,通过遥控方式引爆爆炸物。王安安伪装成保安,拿到钱箱,并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王伟负责接应并藏匿钱箱。
王海剑说,王伟用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保安制服。而王伟说那是一张空卡,自己给了王海剑,钱是王海剑的。从头到尾,自己没有出过一分钱。
王伟说,自己一直以为王海剑在开玩笑,有时候3人在外面吃饭,王海剑甚至当众说抢银行的事。但王伟承认,自己同意了计划中的分工,并参与到目标银行测试信号。
对于去年12月1日发生在建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口的爆炸,王伟表示事先自己并不知情。“我觉得莫名其妙地把我抓了进来。”
王安安的表述则为:“他们两个诱导我犯罪。”让自己来武汉是王海剑、王伟共同的意思,但实际发出邀请的是王海剑。王安安说,当时王海剑称正在做炸药,准备搞钱。
王安安表示,自己和王伟交流不多,并不是很了解。王伟听谁的,王伟是否出资准备制作炸药的原材料等,他都不清楚。
2011年8月,王安安因为害怕,提出退出,离开武汉,先是去了广州,之后回了枣阳老家。
在问询阶段,辩护律师问王安安是否怨恨王海剑,王安安说人之常情,心里还是有点怨恨。辩护律师进而向法庭提出,王安安有可能因为对王海剑存有怨恨,而做出不利于王海剑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