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就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国制定《行动计划》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中国政府曾经于2009年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此次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请问中国政府再次制定《行动计划》有什么重要意义?
王晨: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的宪法原则,是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2009年中国政府制定的首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实在在地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2012-2015年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认真总结制定和实施首期计划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制定了第二期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明确了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行动计划》的制定对于巩固中国人权事业已取得的重大进步和成就,继续解决好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对于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措施,提升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对于进一步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实现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