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国企女高管吴小莉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年74岁的吴小莉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账外,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1994年至2010年5月期间,吴小莉先后担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据吴小莉在法庭上陈述,2000年以前,公欣公司隶属于上海公用事业局。2000年后,公司曾长期处于实际上无上级监管的状态。2009年,公司开始转制。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称,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吴小莉在公欣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审计过程中,销毁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伪造账册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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