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天发布2012年第9号至第25号公告,涉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15户中央企业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工商银行和中信集团2家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其中,工行、中信、招行违规放贷近189亿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合计少计利润超过28亿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中国工商银行所属9家分支机构违规发放法人贷款94.99亿元,其中2010年发生52.87亿元。所属6家分支机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15.01亿元,其中2010年发生11.04亿元。
审计还发现,2004年至2010年8月,以招商局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的招商银行有关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48亿元、吸收存款5000万元。2008年至2010年,中信集团所属的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和办理票据业务共计30.64亿元。
除了违规发放贷款,另一个普遍问题是多计或少计利润。2007年至2010年,中国石油及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核算投资收益和管理费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等,造成少计资产3.57亿元、少计负债1.65亿元、少计利润14.48亿元,其中2010年少计利润13.10亿元;中国石化所属天津分公司未及时确认代建100万吨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净收益,导致2010年少计利润14.40亿元;1999年至2010年,宝钢集团本部等6家单位因合并财务报表抵消不充分、未按规定确认预计负债、销售收入等,导致多计利润16.15亿元,其中2010年度多计利润11亿元。
截至2012年3月底,中国石油等15家中央企业对8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局级干部3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有接近97%完成了整改,其他正在积极整改中,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和督促落实。中信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账外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共计190人次作出了严肃处理。(董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