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前,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内,505个国控站点要完成包括PM2.5在内的新增指标的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昨天,环保部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PM2.5监测正式走出第一步。
布局
505个国控站点率先监测
据了解,按照环保部此前公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步走”方案,今年将迈出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第一步。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的监测。
昨天,环保部给出了这“第一步走”(即第一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10月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区域的所有国控站点要完成PM2.5等设备的安装,同时开展试运行;12月底之前要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提前实施。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在全国共有国控站点1436个,而此次环保部公布的首批开展PM2.5、CO、O监测的国控站点共计505个。其中,四个直辖市的国控监测点位数分别为:北京12个,天津15个,上海10个,重庆17个。各省除河北、浙江、江苏、广东参与城市较多外,其他各省首批被纳入监测的多只是省会城市。
城市空气以国控站为准
环保部监测司一位官员表示,之所以选择国控站,是因为评价一个城市的空气质量,都是以国控站为准。
而在国家监测点位之外,还有不少地控监测点位,但这些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是当地政府用来考核下一级政府的,不作为环保部评价这一城市空气质量的数据。
评价
今年质量未纳入PM2.5
《实施方案》还对空气质量的评价方法予以说明。
根据《实施方案》,2012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新增的3项指标PM2.5、CO、O不参与空气质量年度评价;但原有的3项指标SO、NO和PM10,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到了2013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则将对SO、NO、PM10、PM2.5、O、CO共6项指标,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但城市(区域)间空气质量比较评价采用SO、NO和PM10老3项指标,并按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并且,在整个“十二五”期间,省级和国家级环境空气质量五年整体评价继续采用SO、NO和PM10等3项指标,按新老标准分别进行评价。
此外,根据《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实施地区环保部门或环境监测机构,应通过环保部门的官网、环境监测机构网站、电视、广播等,发布各点位SO、NO、PM10、PM2.5、O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