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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中国受审不排除“死刑”可能

时间:2012-05-22 08: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公安部通报“湄公河惨案”重大进展:该案重大嫌疑主凶,“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头目糯康,终于在中国与老挝警方的协力配合下落网,并被正式引渡到中国受审。

  “糯康落网,是中老缅泰四国在安全合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陆晶副教授,都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予以高度评价。但两位专家同时提示,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

  “为了彻底给湄公河流域的中国人‘保平安’,还有必要建立一套长效、综合的多国联合执法机制。”陆晶说,“其中,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进行联合执法,是一条可以尝试的途径。”

  “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警务合作”

  “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湄公河惨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陆晶向记者表示,“而抓获糯康行动,涉及中老缅泰四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成功的背后,支撑它的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共识。

  “在全球化的今天,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正在愈演愈烈。”陆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为此,各主权国都在谋求与别国的合作。中国也签署了联合国框架下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

  在“湄公河惨案”上,陆晶指出,中老缅泰四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同样充分。

  据她介绍,老挝、缅甸、泰国等都属于东盟成员国。2004年,我国政府就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还与泰国、老挝签署过双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

  惨案发生后,据媒体公开报道,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河流航运量锐减90%。沿岸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正常经贸往来“严重受挫”。

  “13名中国公民遇害,在中国也引起了强烈愤慨。因为依据国际法和我国《刑法》,当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无论身在何处,我国都可以行使管辖权。况且当时遇害船上悬挂的是中国国旗,中国依法可以管辖。”陆晶分析道。

  于是去年10月底,中老缅泰四国召开联合会议,决定建立四国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会后,公安部成立了联合专案组。约半年时间,在由200人组成的专案组与老缅泰三国的通力合作下,糯康集团的二号人物伞康、三号人物依莱先后落网。近日,随着糯康落网,该武装贩毒集团遭遇摧毁性打击,集团内部先后已有30余人向老挝军方投降。

  “糯康的落网,标志着湄公河流域四国联合执法机制是卓有成效的。这次湄公河联合执法不仅展示了中国警察的力量,也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警务执法合作的新模式,是我国开展国际执法合作的成功实践。”陆晶这样评价本案对我国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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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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