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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案宣判彰显中国惩治腐败坚定决心

时间:2012-05-19 07:59  来源:人民日报

  公正的审判 正义的伸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这是公正的审判,这是正义的伸张!

  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有关司法、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对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一批走私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被严惩,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等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但由于赖昌星闻风潜逃国外长达12年,给办案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

  对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审判,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1999年至2011年的12年间,从赖昌星妄图滞留国外的“难民”申请被驳回,到加方两次作出“遣返无风险”的评估结论,对赖昌星的追逃遣返工作一波三折,但我们党和国家将赖昌星缉捕归案的决心从未动摇,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的信念从未改变。赖昌星最终被成功遣返并受到法律惩处,再次严正地向世人昭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无论犯罪分子气焰多么嚣张、手段多么狡猾,只要在中国领土内犯罪,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

  对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审判,展现了我国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坚定信念。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决不会因案件有所不同、也决不会因某个人而改变。无论是对赖昌星依法、公正地进行侦查、起诉和公开审判,还是充分保障其聘请律师、自我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都充分展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使所有对我国法治与人权的质疑不攻自破。

  对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审判,展示了我国遵守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坚定立场和诚挚态度,有力震慑了外逃和企图外逃的犯罪分子。近年来,我国参加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项多边公约,与外国缔结了百余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积极倡导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并通过引渡、遣返和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方式,将一批逃往国外的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缉拿归案。对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审判,再次告诫那些外逃和企图外逃的犯罪分子“此路不通”,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打击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对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审判充分表明,中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的人权事业稳步推进。对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审判也再次向世人昭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法治建设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世界上没有任何地方是犯罪分子的天然避风港,中国的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正义终将得到伸张。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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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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