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也许人们至今都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巧立名目的乱收费——高速公路“超时费”。据悉,车辆在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
尽管公众对此并不知情,但在大多数省份的收费公路管理文件中的确都有相关规定。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解释,此规定旨在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换卡逃费”的偷逃行为。然而,不仅有律师明确指出其“无法律依据”,而且只要稍加分析,人们便不难发现其纯属霸王条款的思维悖论。
首先,超时收费涉嫌“以偏概全”的有罪推断。按照理论上的推理,为偷逃高速通行费,有可能出现驾驶员暗地里换卡的情况: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逃费车辆的明显表象就是行驶时间远远超过正常车辆。
但问题是,“换卡逃费”只是逗留延时的原因之一,并未穷尽“超时”的各种可能情形,比如车辆抛锚、交通堵塞、司机疲惫休息、生病治疗等。而不分青红皂白的地统统将超时解读为“换卡逃费”,显然有违“疑罪从无”的办案规则,凸显其“以偏概全”的权力蛮横。
其次,制度“有病”焉能让百姓“吃药”。退一步讲,即便是有司机偷天换日地实现了“换卡逃费”的企图,那也是钻了经营不善的制度漏洞,而对自己的病症和亏空不去自我反省,反倒让公众为之吃药和买单,显然有失公平公正;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打击“换卡逃费”也应当由高速管理部门承担举证责任,岂能让司机以出示在高速路行驶期间的住宿、餐饮和修车的票据而洗身,如果司机宿在车上或自排故障,又该如何自证清白?
其三,征收“超时费”或将诱导疲劳驾驶。以超时收费的方式打击“换卡逃费”,不仅是南辕北辙和缘木求鱼的荒唐之举,而且有鼓励疲劳驾驶的诱导误区。
出于对超时收费的顾忌,为了赶在“限时”内出站,司机有可能带病或疲劳驾驶,这或许会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但却无形中增加了意外事故的发生几率,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人财损失而且会导致更严重的通行“超时”。
而在美国,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离都会有个休息区,专门给疲劳的司机休息之用,且不管呆多久都是免费的,这种重安全轻金钱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尤需中国同行学习和借鉴。(四川在线/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