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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我国宪法;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到2010年底,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进程。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60项改革任务,到今年上半年,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基层民主自治体系日趋完善。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确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了实处。
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热情高涨。为进一步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我国确立了以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思路,2008年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人大“开门立法”、政府部门召开公共事务听证会成为常态,“三公经费”逐步公开,“网络问政”蓬勃发展,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保障,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的当家作主。
政府运行快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先后于2003年和2008年集中进行了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经过5次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让“民告官”成为现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让政府逐渐适应在老百姓的监督下工作;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给权力戴上了“紧箍咒”。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有超过24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目前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已由“试水”阶段转入正式实施阶段。
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郑志文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和国家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化,始终随着人民政治参与热情的提高不断深化,始终随着时代进步的潮流不断深化。
从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从大刀阔斧地推进机构改革,到建设、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到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到建立和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激发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了党和国家活力,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进步,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又充分显示出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的优越性。短短30多年时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国际舞台上有影响力的大国,外界赞叹的“中国速度”、“中国奇迹”,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强大影响力和生命力的生动证明,也是我国政治体制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生动证明。
如果说“权力”和“权利”是民主政治的一体两面,那么近十年来,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前者的被“监督制约”和后者的“充分保障”恰成鲜明对比,勾勒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脉络。“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的共同之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
“制约权力”是指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近十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出台,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为公权力的运行提供制度框架、划定运行轨道。同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不断贯彻实施,也使“限权”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出发点。
“保障权利”则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充实。一方面,人权事业不断推进,公民自身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得到了更加完善的保护;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得到了提升和保障,并以此为推动力,促进了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成为广大人民依法行使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利的重要抓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吐故纳新的生命体,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绝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只有尊重国情、循序渐进,我们才能不断创造新的中国奇迹,不断收获新的民族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