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底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37.66亿元全部下拨盟市。此项资金补奖政策覆盖内蒙古10.2亿亩可利用草原,涉及5567个嘎查村,惠及农牧民146万户。
据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包括禁牧补贴资金25.61亿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8.21亿元,牧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3.84亿元。同时,自治区财政对牧区补贴的配套政策资金也在陆续下达。一是继续对畜牧业良种给予补贴。对牧民购买区内具备旗县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购买一只羊补贴800元。牧户采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对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头母牛补贴50元。三项补贴资金共2.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的1.4亿元已下拨。二是继续对牧业机具购置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将牧民购机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对牧民合作组织购置机具给予优先安排,今年需资金1.1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的6780万元已于年初下达。三是对牧民草原管护员给予补贴。2012年自治区与盟市、旗县财政安排资金4700万元,共聘用牧民管护员1.17万人,做到每个嘎查村聘用1―2名草原管护员。四是对生态转移安置试点给予支持。今年自治区与盟市共安排转移安置资金4亿元,还安排优质高效草牧场建设资金2.2亿元,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待方案批复后自治区财政将及时下拨资金。
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将国家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及时发放到牧民手中,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盟市有关部门接到指标文件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旗县。旗县财政部门在接到补奖资金指标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70%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资金。对经检查核实确实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民,在今年11月末之前拨付其余30%的资金。同时,要求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监管,通过一卡通将补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牧民手中,确保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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