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贪污和受贿罪,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如图)昨天上午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地税窝案”中第三个被判决的地税官员,也是官职最高的一位。
昨天上午,王纪平涉嫌贪污受贿罪的案件宣判,但并未对媒体开放。临近11点,王纪平被法警带进法庭,整个宣判只用半个小时左右。宣判结束后,法警又将王纪平带离。
此前,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利用担任市地税局局长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山东浪潮商用系统公司及创意未来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钟小春等单位及个人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在北京地方税务局向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浪潮”)采购税控密码器过程中,王纪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简称“钰林”)法定代表人赵耘(另案处理),由北京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与钰林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由赵耘实际控制。之后,他们又使“钰林”成为“浪潮”授权的税控密码器唯一经销商,由“钰林”将税控密码器加价后,出售给恒信恒安,从而将加价款人民币1047万余元非法占有。
去年11月的第一次开庭时,王纪平及其辩护人否认了检方的大部分指控,只认可自己接受了钟小春几十万元的贿赂。
在侦查初期,王纪平曾做过有罪供述。但是在两次开庭时,王纪平当庭对控方的指控均不予认可。王纪平自称其患有精神病和身体疾病。被羁押后,得知儿子也卷进了自己的案子里精神病又犯了,“脑瓜子还是乱,问什么说什么,才做的有罪供述。”王纪平说道。
此外,对于检方关于王纪平涉嫌贪污的指控,王纪平的律师表示并不认同。该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而起诉书指控中涉及的税控机加价款并不属于公共财产的范畴。“数额是检方根据税控机加价的账目进行的估算,但并不能证实王纪平本人占有了这些所谓的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纪平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检方指控的贪污千万元公款中,除50余万元无法认定外,其余均被法院认可。综合各种情节,法院一审判处王纪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文/记者 何欣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