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被罚300元。
某幼儿园被罚500元。
某幼儿园被罚400元。
□本报记者韩春光
联名投诉:
“物价局年年来民办幼儿园罚款。”
“这些年来,舞阳县物价局每年都到全县各民办幼儿园进行收费价格检查,并以未进行‘收费价格备案’为由,对各民办幼儿园处以300元至6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谁敢不交罚款,物价局的执法人员说了,就让法院来强制执行……”
“而对如何进行‘收费价格备案’,物价局却并不要求,也不提任何整改意见。执法也好,罚款也罢,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可舞阳县物价局对我们光罚款、不纠正,年年到各民办幼儿园进行价格检查都是以罚代法。物价局这种做法,难道不是‘钓鱼’执法吗?”
“舞阳县有100多家民办幼儿园,都在期盼县物价局在媒体上对自己的这一执法行为给出回应,从而还其自身一个清白,给广大民办幼儿园一个明白!”
4月中旬,本报接到舞阳县数十家民办幼儿园联名写给本报的投诉信。为此,4月24日至25日,本报专门派记者到舞阳县多家民办幼儿园和该县物价局进行采访。
记者调查:
“对每个园罚款的理由一模一样。”
“每年春季开学后,县物价局的执法人员都来进行收费价格检查,每次来都是让交罚款,前些年都是让交300块,高的时候交500块,今年让交了400块,一年一次。每次交了钱之后,物价局都给开具一张‘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票上说,我的幼儿园‘违反《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二条’,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予处罚。”4月24日上午,记者到该县北舞渡镇小太阳幼儿园采访时,该园巩院长对记者说。
“物价局的人年年都来,来了之后都是先把工作证一亮,接着就说,他们是价格调节办公室的,就让交钱。前几年,我们都是交300块、400块的,去年交了500块,今年他们让交800块,我们交了600块。给的罚没票据上,也是说违反了‘二十二条、三十三条’。”随后记者来到该镇艺术幼儿园,该园负责人同样对记者说。
吴城镇中心幼儿园徐园长说:“每年县物价局都来罚款,每次罚款都是300元,有四五年了。物价局也是说我们违反了河南省的什么条例的第二十二条、三十三条。既然我们违反了条例,可以让我们纠正呀!他们也不说咋纠正,啥也不说,就是罚款,都快成惯例了!吴城镇有十几家幼儿园,每个园物价局每年罚款都是300元。”
莲花镇阳光双语幼儿园杨院长告诉记者,大概是从2005年左右开始,物价局就到她的幼儿园罚款了。有时300元、有时400元,有一年交了500元,今年交了400元。“很多幼儿园都不想交,主要原因是罚款交得不明不白。我对物价局执法人员说,人家如果不交,我也不交。结果物价局的执法人员就恐吓我:‘你不交,就让法院来强制执行。’没办法,我只好乖乖地交了。”杨园长说。
4月24日下午,记者又分别来到该县的九街乡、姜店乡、舞泉镇等乡镇的多家民办幼儿园。下午采访到的情况,与上午采访到的情况,如出一辙,完全一样。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