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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规定无偿献血一次终身无限量无偿用血

时间:2012-05-09 10:1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今年5月1日起,南宁施行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献血者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回报献血者

  为了鼓励更多公众参与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新《条例》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可终身免交用血费用。即,献血者献一次血,无论献血量多少,都可终身免费用血。

  这项规定究竟可以给献血者带来多大的实惠?南宁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南宁市沙女士曾献过1400毫升血,可享受终身免费临床用血。2010年,沙女士患上急性粒细胞白血病,用了全血、红细胞、血浆、血小板等进行治疗,大约用了139人份的血小板。由于沙女士享受终身免费临床用血,截至目前,她报销了6.8万余元的用血费用。

  提倡“好人有好报”,这个报答力度在新条例中更有说服力。南宁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科长陈悦说,新条例取消了旧条例献血1000毫升才能免费用血的门槛,献血者只需要献一次血,不计献血总量,只要参与到献血中来,就能像沙女士一样,终身享受免费临床用血。

  新规定施行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可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5年内按献血总量的两倍享受免费临床用血。

  破解报销难

  新《条例》实施以来,很多献血者在填写献血登记表时发现,表中多了一栏“指定受益人”的表格要填。工作人员解释说,填写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可以简化报销机构核实用血者身份手续的程序。

  据了解,旧《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本市临床用血的,必须要在南宁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而新修订的条例将报销地点改为“医疗机构”,即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南宁市临床用血的,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在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异地临床用血的,到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献血人数大增

  5月7日,南宁中心血站琅东捐血屋笑声朗朗。听说“献血一次可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家住滨湖路的谢先生便与几位朋友结伴来到琅东捐血屋献血。

  “献血好啊,不仅可以帮助别人,而且能让家人受益,还对自己身体有好处。”谢先生说,他决定今后每年至少献一次血。琅东捐血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施行以来,他们那儿尽管位置偏僻,前来献血的市民增多了不少。

  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自实施以来,大大调动了市民献血的积极性。据南宁中心血站统计,5月1日至6日南宁市献血人数为2504人,献血总量为789550毫升。献血人数及献血量较2011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增长,献血人数增长约38.6%,献血总量增长约36.2%。

  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南宁市很多捐血屋前都排起了献血的长队。在南宁最大的一个献血点朝阳捐血屋,平常前来献血的人数大概是70多人次,但是当天有161名市民献血,共献血5.6万毫升,与平常相比,献血人次、献血量都增加了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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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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