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了外国国籍,就不能再保留中国国籍,这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然而,加入外国国籍又未注销中国国籍的实际上的“双重国籍”在我国已不是个例。
“双重国籍”的出现有哪些原因?带来了哪些管理难题?如何才能有效消除?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部分常委会委员,26日在分组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时就此发表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保留着,户口也没有注销。”陈宜瑜委员说。
陈宜瑜认为,根据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上述这类人从国籍上说应该算是外国人,但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回国时继续使用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甚至还更换了二代身份证,出现难于依法管理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除了“双重国籍”人员自身的因素,金硕仁委员还指出出现“双重国籍”的另一种情形——
“我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后,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但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注销已加入外国国籍人员的在中国的国籍信息,此类人员继续保留着国内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