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徐文被砍伤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3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王宝洺因认为同仁医院医生徐文对其实施手术有过错而怀恨在心,并起意报复。2011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到同仁医院门诊楼耳鼻喉科,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连续砍击徐文头部、四肢等部位,并在徐文两次倒地之后持菜刀继续追砍,共砍击徐文头部等部位18刀。徐文逃到一检查室,王宝洺被人阻拦没能进入。逃离现场后,王宝洺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徐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宝洺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在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记者未能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宣判后,王宝洺的家属表示一审判决过重。而徐文的代理律师高子程表示,法院一审判决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他认为,虽然王宝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高子程还提出,王宝洺本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向徐文道歉,也没有悔过之语,还翻供否认自己是有意图地杀人。鉴于上述情况,他认为,应当依法对王宝洺从重处罚,同时他建议徐文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