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共有20名公务人员。4月6日至13日,其中10人去香港、澳门旅游。而这次集体旅游,该局不但没有向宝塔区政府汇报出省事宜,还向区政府谎称去省卫生厅开“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实际上,这次会议早在2月份就开过了。目前,宝塔区纪委、监察局已就该事件展开调查(4月18日新华网)。
“胆大妄为”,用它概括有关人员的行为,再准确不过。当地对公务人员外出有严格规定:出市,必须向区政府汇报;出省,必须向区政府报批。然而,在一些人眼里,这样的规定不过是废纸一张。
如果相信报批可以得到区政府批准,10个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出去,那么,有关人员似乎犯不上冒着被处分的风险省掉这一程序。一个合理的推断是:走正常的报批手续,这10个人可能根本出不去。
以下几个问题,有关部门应通过调查给出明确回答:
第一,这次旅游,是公费还是自费?
“这次旅游不是公费旅游,是自费。”这是宝塔区卫生局局长的说法,但他的话不足为信。这不仅因为之前向区政府撒谎的先例,也因为自费还是公费,事件恶劣程度不同,他将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
查一查旅游的费用是个人掏腰包还是公家出,公费还是自费,一目了然。但报道中宝塔区纪检委一名副书记的说法令人不安:“现在调查的焦点在于他们的旅游花销是不是公款。经多日调查,情况已明晰,但还不便透露细节。”对有关部门来说,既然真相已经明晰,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拖得时间越长,公众遐想的空间也就越大。
第二,自费是否意味着有关人员无责?
“主要错误是跟区政府撒了谎,长达8天不在岗”,在卫生局局长看来,他的错误主要是“向区政府撒谎”。
事情败露后撒谎,当然是错误,但其错误远不止于此。公务人员外出要报批,是正常管理的需要,也是防止个别人外逃的重要举措。如果说这一事件中有什么让卫生局感到庆幸,那就是10个人中没有人滞留不归。但结果“不太坏”,不能掩盖擅自将10个人“放出去”的荒唐。报批得到批准,这是合法出去的唯一途径,“内部批准”不仅无效,对有关人员来说,甚至有滥用职权之嫌。
至于出去的10个人,既然“内部批准”无效,那么,8天不在岗,就只能是旷工。
第三,一半人外出旅游,是否影响了正常工作?
“各科室都留有工作人员值班,并没有影响正常工作”,这是局长的说法。如果事实是工作受到影响,那么,谁该为此承担责任?以怎样的方式承担?如果真如他所说,20个人走10个工作丝毫未受影响,那么,有关部门有必要考量让百姓养着20个人的合理性。
未经报批集体旅游,宝塔区卫生局是第一次吗?除了它,是不是还有别的地方、部门也这么干?好好查查吧。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