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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新规未征求公众意见即出台遭质疑

时间:2012-04-18 13:33  来源:新京报

  昨日,财政部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办法,机场建设费的说法今后将不再使用,而统一称作民航发展基金,其征收标准大体不变。

  昨日,多位受访者对此表达看法。有网友认为此举是“机场建设费换马甲继续收费”。

  机场建设费取消曾遭两次延期

  机场建设费征收20年来,公开了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数据,但并未公开具体的支出去向。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陈华伟称,机场建设费累计收了逾千亿元,但具体去向却不明,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机场建设费”收费项目。

  早在2005年的时候,机场建设费曾经面临取消,但随后财政部两次将其延期至2010年底。2011年1月6日,这个“来历不明”的收费又再次延期到了2015年底。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财力薄弱,为了获取基础建设投资,不得不依靠民众的财力,来支持国家的发展。

  但现在财政收入连年高增长,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已突破10万亿,而机场建设费如果留在民众的荷包里,去用于消费,对于内需的拉动作用要大得多。

  律师认为基金应公布用途发票

  昨日,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表示,此次财政部公布的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批示要求制定。依照法律规定,国务院可开设基金,属权限之内的行为。但从法理精神上说,这一行为应该征求公众意见。

  李劲松表示,此前我国征收国内航班机场建设费就是50元/人,随着机场建设逐步完成,这一费用显然没有理由再收。而此次财政部将其换个名录,接着收取,属于换汤不换药的行为。

  按照办法规定,基金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李劲松表示,为此,其使用情况在预算报告中能够反映出来。但由于预算报告公开的是一个大数目,具体这些钱是不是用到这些用途,有无挪用和浪费,公众无从知晓也无从监督。为此,一定要把这笔钱的最终用途公布出来,公开到发票。

  民航发展基金用途

  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

  三、支持民航节能减排

  四、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五、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六、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

  七、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 新闻背景

  机场建设费屡遭质疑

  对于机场建设费的质疑由来已久。200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提交建议质疑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认为50元的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乱收费,应予以制止。

  赵志全调查发现,征收机场建设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而该意见是上述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的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未经公众听证。

  1995年10月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以及附件《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意见》下发不久便遭更强烈质疑。

  当年刚刚被评为“全国十大维权标兵”的福建省龙岩市消费者丘建东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丘建东认为,收取民航机场建设费50元的行为应属于行政征收的一种,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就是应有立法依据。在丘建东看来,三个部门仅仅在会商后就出台一个联合文件,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国务院批复(国办的转发并不等于国务院本身的批准)就对乘机者征收建设费的行为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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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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