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拟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做法和经验,设立廉政检察机构,并聘任港澳籍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消息一经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向珠海市纪委和珠海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了解了此事。双方都否认“将设立‘廉政公署’”的说法。
珠海市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横琴的防腐倡廉工作会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做法和经验,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学习境外、海外先进的防腐经验,一直是纪检监察系统所倡导的。”但是,横琴并没有提出要建“廉政公署”。
至于所谓的“廉政检察机构”,珠海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充分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反腐、预防腐败的工作职能,横琴特区正在筹备建立区检察院。他还说,根据目前的规划和设想,珠海市检察院将按照区级检察院的标准来制定横琴检察院的架构和编制,其级别要比珠海市其他区级检察院高一级,为正处级单位。记者了解到,区级检察院一般的编制,最少为60人,最多则上百人。这意味着横琴检察院将不是一个“派驻检察室”的规模,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组织架构等各方面都会比较完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规划,横琴检察院承担的职能与其他区级检察院基本一样。“不过今后会不会有调整就不好说了,毕竟横琴检察院的‘一把手’还没有任命,任命后,开展具体工作时也许会有一些新思路。”
至于“是否会设立港澳人民监督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整个检察院的架构都还没有最终敲定,因此还没有正式研究“设立港澳人民监督员”这些具体的防腐举措。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其中第六十一条关于横琴新区法律监督的规定中明确提到,市人民检察院在横琴新区设立廉政检察机构,依法对区内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此外,检察机构可以聘任港澳籍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相关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实施监督。
据透露,目前,在横琴新区设立检察院的草案还未经珠海市政府和省政府批准,详细方案也未正式出台。(记者/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