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8时22分,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一层,旁听人员排队等候安检。当天,长治市公务员考录体检舞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 来扬摄
12个半小时,中午休庭2小时。
这可能创造了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郊区法院”)庭审时间之最,连每隔40分钟轮换值守的法警都换了10多次岗。
3月20日8时30分,郊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受贿、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受贿、玩忽职守,递补宋江明参加体检的考生贾美玉的父亲贾志红行贿,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以下简称“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和原检验师杨文芳滥用职权一案(以下简称“长治市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
由于该案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法院沿街的两旁就停满了车,交警甚至在路口设置了警戒线。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内的126个旁听座位几乎座无虚席。
约21时,在5名被告人做完各自的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称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长治市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的相关证据展开质证,并进行了多个回合的法庭辩论——长治公考体检弊案的真相渐渐被还原。
“就算是89.9,也是不合格”
长治市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的核心问题,是考生宋江明于2011年8月11日和17日在和平医院进行的两次公务员体检的血常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
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而宋江明在上述两次体检的血常规检测中,血红蛋白的测定值分别为“70g/L”和“88g/L”。
起诉书载明,因案发前担任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2011年长治市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赵波“坚持宋江明血红蛋白不达90g/L属不合格”,被告人韩玉梅将体检结论改为“不合格”。
庭审中,韩玉梅供述称,宋江明复查时的血常规化验的各项结果均“合格”,但她和被告人杨文芳随后商量,人为改动了其中的一些数值,其中,就包括将原本为“150多”的血红蛋白测定值改为了“88”。
被告人赵波、吉新瑞和韩玉梅均供述称,2011年8月17日下午,赵波在看到宋江明复查的血红蛋白测定值低于“90g/L”后表示,根据这一结果,宋江明的体检复查结论应该是“不合格”,“就算是89.9,也是不合格”。
在当时宋江明体检及复查的各项结果中,只有这血红蛋白测定值一项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公诉人在举证中提出,根据我国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对体检工作程序的规定,“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被告人赵波作为非专业人员,无权作出“单项淘汰”的决定。
此外,公诉人还指出,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以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0g/L作出“不合格”结论有一个前提,即考生须被确诊为“单纯性缺铁性贫血”。但当时宋江明的体检及复查结果,体检机构并未作出宋江明患有“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的诊断结论。
赵波在供述中也承认,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他根据一项结果不合格作出的对宋江明“单项淘汰”的倾向性评价“是不当的”。但他为自己辩解称,之所以对宋江明在复查中血红蛋白的测定值那么关注,是因为他此前得知宋江明的相应初检结果为“70g/L”,相关工作人员在汇报时曾提到宋江明有“疑似血液病”。
“在短短几天里,血红蛋白的数值从70g/L变成88g/L,这里面可能有问题。我也是出于对考生的关心,才作出这种善意的提示。”赵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