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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先交租金再领补贴 造假家庭五年内不得申请

时间:2012-03-20 08:48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租房租金补贴将按照“租补分离”的原则,即承租家庭先交租金,交完后再按月领取补贴。

  经过公开摇号配租“入围”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入住前即可开始申请公租房补贴。此外,造假骗取补贴的家庭,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房。

  申请流程详解

  什么时候可开始申请?

  入住前可先申请补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租金补贴实行申请、审核制度。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活动,完成轮候家庭意向登记,确定入围家庭后,入围家庭就可提出租金补贴申请。区县、街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租金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审核工作应与公租房公开摇号前的复核工作一并进行,这样可以节省人力成本和时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应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廉租家庭专用),街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并上报区县住保部门复审。区县住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确定租金补贴方案。

  租金补贴何时到手?

  补贴每月20日前到账

  按照“租补分离”原则,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再依照规定,按月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租房租金交纳情况。区县住保部门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上月租金补贴直接划入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账户。如远洋沁山水公租房项目的产权方为北京市保障房投资中心,每月5日前中心就需要在系统中确认租户是否都已交租金。

  有人拖欠租金怎么办?意见稿明确,如果承租家庭未能及时交纳租金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待承租家庭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的,租金补贴发放至合同到期或终止当月。由于合同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租金补贴资格多久审一次?

  补贴资格每年都复核

  征求意见稿规定,领取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资格出现变更、取消,如果仍符合其他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按照其他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的标准“降档”领取补贴。

  除廉租家庭外,其他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将每年进行年度复核,在每年4月持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家庭情况没有发生变动,也必须申报。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复核后仍符合原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继续按原有标准发放补贴;不再符合原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但仍符合其他租金补贴标准的,于复核合格下月起,按对应的租金补贴标准调整。

  如果领取补贴的家庭没有在4月内进行申报,5月起租金补贴将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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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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