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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2-03-18 12:31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一年来,共审议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4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5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继续加强

  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社会方方面面都很关注,仅本届以来就有2485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我们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去年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吸纳代表相关议案内容,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

  为了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好,本次大会前,我们已将草案送各位代表审阅、提出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向大会作了说明,各代表团也进行了认真审议。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完善好。

  (二)修改制定一批重要法律。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这次修改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所需资金投入,并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责任。二是完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制,简化劳动仲裁程序,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三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行政强制法关系到行政权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立法难度比较大。在反复调研论证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常委会经过5次审议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两个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去年8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常委会的解释明确国家豁免属于外交事务范畴、决定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属于中央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须遵循国家统一的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使有关案件审理于法有据。去年12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使解释权。今年2月,常委会在认真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有关报告基础上,又依法作出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常委会对两个基本法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既维护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的权力,又保证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于推动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还修改了兵役法、居民身份证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审议了民事诉讼法、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资产评估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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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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