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案件审判被网民“围观”在互联网时代屡屡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11日建言,要正确处理网络民意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就必须构建两者之间的良性的互动平台。
陈燕萍在人大新闻中心参加网络访谈时说,司法活动应该高度重视民意,但审判的依据只有法律和证据,民意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只能作为一种考量的因素。
她认为,法院和民众之间构建良性互动的平台是平衡二者关系的关键。目前各地法院做了很多让民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的举措,比如公众开放日、视频直播、网络建设等等。“这个过程体现了我们在坚持法律的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们的民意。”
陈燕平代表说,网络民意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实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对于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促进民主政治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不过,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网络民意能代表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
她特别强调,应该在树立“司法越独立民众越信任”的司法理念的同时,加强民意对司法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