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回答记者提问:我国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拘留后不通知家属是极个别例外情况,有碍侦查情形一旦消失须立即通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8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焦点一: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情况下才能不通知家属?
按照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郎胜进一步说明,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一是犯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家属。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家属。二是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家属。三是拘留这种措施是临时的、紧急的强制措施。
郎胜强调,在我国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焦点二:律师履行职责,如何为其保障良好的执业环境?
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加强当事人的辩护权、维护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方面做了许多规定,比如申请回避、阅卷等。特别是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其权益受到侵犯,有关机关违反法律规定阻挠律师行使合法权利,律师有权申诉和控告,并专门对这些程序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