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单位规定女干部45岁以后不能提拔
政协委员:凭什么剥夺女性5至10年工作时间?
“由于比男职工提前5至10年退休,目前许多事业单位规定女干部45岁以后不能被提拔。尤其是一些高校规定,48岁的女副教授不能担任课题负责人,48岁的女处级干部不能再提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在今天的发言中表示,教科文卫体系统的广大女职工对现行退休政策强烈不满,认为这是典型的“男女不平等”,是明显的性别歧视。
王晓龙说,同等学历的男女受教育时间相同、参加工作年龄相同,但退休年龄不同,等于剥夺女性5至10年工作时间,也剥夺这段时间女职工进一步晋升的机会,使她们的薪水和退休金等待遇大大低于男性。
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高涨
关于“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近年来一直高涨。在今天的小组讨论中,记者注意到政协委员要求“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的呼声非常强烈。
据悉,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
“这种退休政策的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但是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岗位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医疗条件的改善使女性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已经超过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