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公款送礼风势在必行
现 状
在公款送礼中,巨额的公共资金通过暗流化为个人囊中之物,各种禁令和条例被无声化解,相关法律法规被潜规则架空。
当下,公款送礼之风屡禁难止,成为消极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成为久治不愈的沉疴痼疾和社会公害。公款送礼的实质是慷国家之慨,用纳税人的钱当筹码来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目的。目前,公款送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并且礼品的含金量不断增高,除一般礼品外,还有名酒、名烟、名茶、金银首饰、古玩字画、奇花异石和进口高档奢侈品等。在公款送礼之中,巨额的公共资金通过暗流化为个人囊中之物,各种禁令和条例被无声化解,相关法律法规被潜规则架空,极大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严重腐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助长了腐败高发易发的势头。治理公款送礼已刻不容缓。
根 源
公款送礼较之其他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它与中国的传统礼仪文化相结合,负面效应往往容易被淡化和忽略。公权力过大,公款送礼成为公关和打通关节的既安全又锐利的武器。
文化根源。目前公款送礼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大行其道,屡禁不止,成为一种官场风气和常态,是因为:一方面传统的礼仪文化被庸俗化。在官场上,上下级之间及同事之间在交往中相互馈赠礼物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公款送礼之中,除人情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起相互帮衬、互利互惠的小圈子,达到权力或资源共享的目的。另一方面,官场中用公款请客送礼,往往借传统礼仪文化之名,掩盖以权谋私和化公为私之实,只不过是以礼尚往来这一冠冕堂皇的托词为借口,来实现礼品赠送和收受双方的一己私欲。因此,公款送礼较之其他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它与中国的传统礼仪文化相结合,负面效应往往被淡化和忽略,久而久之,成为一种官场的见怪不怪的行为方式和文化表现。
社会根源。首先,目前政府控制的资源过多,对市场干预的力度过大。一些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为拉项目、上工程、争资源,往往通过公款送礼的方式来联系权力部门和交结掌握审批权、执法权、政策制定权、资源配置权的行政官员,而公款送礼则成为公关和打通关节的既安全又锐利的武器。其次,目前在选人用人机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现象。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达到晋职和升迁的目的,通过公款送礼,巴结和讨好上司,为自己的仕途铺平道路。再次,目前在一些领域腐败仍处于高发易发态势,呈现与官场不良生态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交织的局面。而公款送礼往往又会衍生和催化出其他形态的腐败方式。有数据显示,贪官中有60%是从收受礼品开始,一步步迈向犯罪深渊的。
法律根源。目前我国有关禁止公款送礼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全面,在刑法和相关法规条例中均有明文规定。逢年过节,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会下达专门文件,三令五申,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但效果并不明显,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真正因公款送礼而被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的案例寥寥无几。因此,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执行力低下,查处不力,相关条文和禁令最终成为一种摆设。
思想根源。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丰裕,部分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开始出现了贪图享受的意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了,“官本位”思想在官场受到追捧,升官发财成为少数干部的座右铭,请客送礼成为他们拉关系、走门路的敲门砖。另一方面,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引进西方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一些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也随之渗入进来,唯利是图和拜金主义逐步腐蚀了一些人的头脑,权力观和利益观出现一定程度蜕变。再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评价标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把善于投机钻营、能与权力部门和上级领导拉上关系的人当成“能人”,着力重用和提拔,造成荣辱颠倒、是非混淆。
对 策
明晰公款送礼的法律性质,可借鉴美国、德国、香港的有效做法,将礼品的金额限定在一定数额之内,送礼超限者都以行贿罪论处;收受礼品者,均以受贿罪论处。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断绝公款送礼的资金源头。首先,管好预算内资金,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跟踪监管预算资金使用的流向,保证财政拨款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其次,坚决取缔各单位的小金库,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并入同一轨道,统一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之内,杜绝大笔的预算资金在体制外循环,随意使用、任意支配的状况。三是健全法制财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动用公款送礼现象,查处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严格财务资金管理和报销审批程序,增强财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将公款送礼的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明晰公款送礼的法律性质,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必要修正。借鉴美国、德国以及香港地区的有效做法,将礼品的金额限定在一定数额之内,如以300元人民币为限,超过这一额度的,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以公款行贿罪论处;收受公款礼品者,均以受贿罪论处。对公款送礼的赠送方和接收方,一律按涉案次数所反映的实际金额进行累加来量刑。对现有相关禁止公款送礼的法规进行归类梳理,建立简单适用、易于操作的法规体系和制度。法规的数量不在多,而在于落在实处和有效管用。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等规范,通过建章立制,使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成为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的“软”机制和自觉自愿行为。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公职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职业道德教育中要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和表率作用。通过入脑、入心的学习,以身作则,将为纳税人管好钱、用好钱的意识内化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和普遍性的职务习惯。
四是加强监督,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在监督中要重点调动以下几方面力量:一是人大监督。主要通过对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议与审查,对公共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进行依法审核与监督;二是媒体监督。赋予媒体相对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力,对公款送礼中出现的一些严重腐败案例进行披露和深度报道;三是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与政府政务公开相连接的多种群众举报通道,设立相应的奖励和保护制度;四是纪检监督。包括日常的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对相关单位的财务账目审计和审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申恩威)